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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下漏水問題

  • i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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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6-25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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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是發現瑕疵並通知後六個月不行使或自物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民法第365條定有明文。你的房子才買兩年,而瑕疵也才發現,故你對於前手之瑕疵擔保請求權尚未消滅,但須立即通知,並於六的月內主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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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之前熱心的律師回覆我的
    但現在我的前屋主認為已過戶2年而不願意負責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呢

     

  • 林智群 (k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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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6-25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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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現在應該先行發函給前屋主表示有瑕疵,並在六個月內立即提告,雙方既然沒有共識,跟前屋主扯太多也沒用,讓法院判斷吧

  • 許志嘉 (許志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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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6-25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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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後可再調解看看,如不行儘速於通知後6個月內提告

  • 許志嘉律師(e-mail:aliu5408@ms72.hinet.net,網頁:http://www.hsulawer.com/,line ID:aliu5408)手機0922-600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