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交通事故 > 關於成立工作室和前一任僱主問題

關於成立工作室和前一任僱主問題

  • jeremy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4-16 10:27 
  • 文章人氣:566
  • 個人積分:8
  • 您好:

    我之前在一家佈置公司做了四個月,主要是做婚禮佈置或學校佈置,

    因為看不慣公司一些做法,我跟同事決定要一起出來開工作

    我們三個人一起,兩個是公司員工,另一位是公司活動組組長,

    離職時只有我有簽了敬業條款,因為公司說幾個月前有顆硬碟不見!所以要簽

    但我簽完才發現 這時間上不合邏輯,因為他早不說晚不說  等我離職說不簽敬業條款時她才這樣回覆我,因為我後來又去勞工局問,合約上不太合法,對我沒有任何補助,所以勞工局是跟我說不用擔心,

    現在我們工作室剛成立,他又說不能在同縣市開或是用加盟的方式之類的

    請問我們要理會他嗎?  我們這樣有觸法嗎?

  • 郭詠晴 (詠晴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4-16 15:07 
  • 文章人氣:552
  • 個人積分:246
  • 律師評價:3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14號
  • 回覆 jeremy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我之前在一家佈置公司做了四個月,主要是做婚禮佈置或學校佈置,

    ... (恕刪)

    您好,問題大致回覆如下,僅供參考:

    競業條款在勞工法庭實務上,是有其要件限制的,以您所提到的內容看起來應該還未達到對方可以向您求償的地步。不過詳細確定之狀況則需視條款記載內容而定,建議您可向律師付費諮詢以確定並無任何觸法風險。

     

    鋐珅法律事務所 

    所長 台大法學碩士 郭詠晴律師

  • AGLO LAW FIRM 網站:www.aglo.idv.tw 電子郵件:aglolawfirm@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