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間公司的主管,離職員工在離職單寫上抱怨公司的話,將離職單交給助理時,
助理擔心離職人寫上的話被總公司人資部看到,會多加詢問,
因此將內容用立可白塗掉並圈起立可白處指向離職員工簽名處!
後來離職員工發現離職單被塗改,提出告訴告公司告主管告助理,
今天收到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
因為助理推說是主管說要塗掉,我才塗的!!
現在的我已經自願離職,但是收到傳票還是很擔心,
我並沒有請助理塗改!而公司離職單屬於內部文件只有人資部會看到,
助理也不知道這樣會有為造文書!請問我跟助理會有什麼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