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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ella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8-04 | 最近登入:102-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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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間公司的主管,離職員工在離職單寫上抱怨公司的話,將離職單交給助理時, 助理擔心離職人寫上的話被總公司人資部看到,會多加詢問, 因此將內容用立可白塗掉並圈起立可白處指向離職員工簽名處! 後來離職員工發現離職單被塗改,提出告訴告公司告主管告助理, 今天收到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 因為助理推說是主管說要塗掉,我才塗的!! 現在的我已經自願離職,但是收到傳票還是很擔心, 我並沒有請助理塗改!而公司離職單屬於內部文件只有人資部會看到, 助理也不知道這樣會有為造文書!請問我跟助理會有什麼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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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