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關於競業禁止條款問題><"
- 翰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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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4-21 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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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我是從事沖型印刷業 操作機台的
第一間做了一年因公司沒有訂單了所以老闆逼不得已資遣我與同事
老闆的訂單來源是接另一間同行沖型印刷公司的 所以我就到那間公司去做
因為我會所以就被錄用了 之後因為薪水較低 同事就邀我去它的公司 也是同行
問題來了 在我進公司應徵時 有簽過競業禁止條款 主管跟我說 簽了以後如果離職
一年內不能做相關行業的工作 不然要賠錢 大概要幾十萬
當時沒有想很多 就做了一年2個月 但是因公司內部問題想回第一間公司那裡 因為老闆對我們很好
我想請問我只是一個作業員小員工 真的要被罰這麼多錢嗎?
拜託幫我看看 我只是小員工一個月賺沒多少 換同行工作真的要賠很多錢嗎?
最後謝謝你/妳願意撥時間看我的問題 真的很謝謝 拜託各位大大了>"<!
- 戴家旭 (戴家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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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4-21 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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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翰您好, 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1. 競業禁止條款是否有效, 有以下要件:
1.1 企業或僱主須有依競業禁止特約之保護利益存在。1.2 勞工在原僱主之事業應有一定之職務或地位。
1.3 對勞工就業之對象、期間、區域或職業活動範圍,應有合理之範疇。
1.4 應有補償勞工因競業禁止損失之措施。
1.5 離職勞工之競業行為,是否具有背信或違反誠信原則之事實。
2. 按您所述, 競業禁止條款難謂生效, 因為: 1.1 作業員之工作是否有保護利益? 1.2 您在原公司是否可謂有一定地位? 1.4 過去所領之每月750元是否已經合理補償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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