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紙求職詐騙
- 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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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0-11-13 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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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於 2011.10.22
從自由時報求職版 求職
對方要我提供提款卡給他.當為收款時用
在2011.10.24.小弟得知帳戶被詐騙集團當人頭帳戶使用
當下自己也主動馬上至警局備案作筆錄.警察也帶我至銀行調帳戶紀錄等等
在警局報案.筆錄都好之後.警察並沒有開報案三聯單給我
警察跟我說因為我疑是嫌疑犯.所以沒有開報案三聯單給我.這是正確的嗎?
在2011.11.11.我接到警察局叫我去分局領1張通知單
告知我 接下來某日下午要到分局偵查隊 請問這是什麼情形?
目前證據都在我身上 有 1.當初求職的報紙 2.通聯記錄
請大家給小弟意見
接下來我該準備什麼.或是這種案件後續處理方式等等
謝謝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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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0-11-15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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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案子已經有其他人報案,你目前在該案中是犯罪嫌疑人,而非告訴人。
你最好將報紙及通聯紀錄保留好,如果有簽署勞動契約那會比較好。
先前有法院判決認為有報紙徵人,因此認定被告確實有被騙提款卡的事實。不過最近詐騙集團知道這個判決後,和幫助犯以相同手法處理的人多了,也許會有法院認為這是另一種脫罪的方法。最好還是對方被抓且承認是詐騙你的提款卡,這樣法院比較會相信你的說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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