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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構成妨礙名譽嗎? 可以提告嗎?

  • 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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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4-26 02:54 
  • 文章人氣:1204
  • 個人積分:2
  • 想請問一下各位律師們:
    就是我的和我的前男友分手鬧得並不愉快,
    然後我也並沒有做出劈腿或是對不起他的事。

    但是前男友的朋友們在臉書上轉貼一些連結然後暗諷我在還沒和前男友分手前,
    和另一位朋友交往 ( 之前是我和前男友的共同朋友 ) ,也就是劈腿。

    雖然他沒有具體指出某某某..但是他轉貼的文章都是 " 我的詭異前女友" 之類的標題
    我恰恰巧就是他的前女友!!! 這不是對號入座之類的問題....
    應該很明顯就是在指我吧???? 臉書算不算是公開的留言板呢????
    我們的共同好友都會看見! 包含我的朋友們!

    還有說我兵變、公主病之類的
    要兵變早就兵變了好嗎.... 還等到他快退伍!!!!!

    他們會轉貼一些連結、PPT、文章來暗諷而且他們也故意用一些代號 ( 綽號 ) 來暗諷
    但是認識我們的應該都知道是再說誰,而且也都不是事實
    還有我的綽號是眾所皆知的....我從小到大都沒換過綽號 =_=

    我的綽號是兔子,雖然他比較賊一點是用紅蘿蔔
    但誰不知道兔子愛吃紅蘿蔔??????
    又是前女友類的文章,應該很明顯就是在說我吧!!?

    而且他影射的PPT文章是都說得非常難聽! 例如下面癢啦才劈腿找男人,
    重點是我根本沒劈腿好嗎!要證據我也有,我通通有拍照存證!

     還有我們幾號談分手的對話內容! 以及他之後如何糾纏我想挽回的內容!
    我通通有拍照存證! 這些都是證據!

    結果挽回不成現在惱羞反說我劈腿.....
    這些都是不實的言論! 尤其是在臉書公開的場合!
    我覺得非常的傷害我的名譽.. 而且我又是女生!
    這樣被說不算難聽嗎???!!!!!! 


    而且一天沒貼文好像會死一樣!
    每天每天每天都有!!!!!!!!!!!!! 這讓我看到心情都會非常差!
    這算是公然侮辱+毀謗嗎????

    已經這樣一陣子了,有點忍無可忍了才想提告
    畢竟這是我的名聲..... 這樣被人家講我覺得很難受!


    而且臉書上還有很多共同朋友看的到.......
    如果要提告是去警察局提告嗎??

  • 趙乃怡律師 (趙乃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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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4-26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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