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員工竊取公司機要程式
- 趙乃怡律師 (趙乃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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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4-26 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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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提及的問題,該名員工可能涉及無故取得、刪除他人電腦或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得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貴公司得提起相關刑事告訴,並應注意告訴期間為六個月,待檢察官起訴,再提起附帶民事請求,請求該名員工賠償損害,建議貴公司應儘快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貴公司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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