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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竊取公司機要程式

  • 小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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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4-26 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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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關於員工擅自竊取公司機要程式帶走後,還惡意銷毀存在公司的機要程式,公司發現後,告知只歸還部份,請問公司要如何提告及未歸還的程式如何求償,是舉證程式的售價金額嗎?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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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4-26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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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78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 貴公司要先證明該機要程式卻實有由該員工所竊取,且 貴公司在錄用當時,是否有簽訂勞動契約,若有,則應先依勞動契約來進行,若無,則需回歸到一般法律來適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趙乃怡律師 (趙乃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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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4-26 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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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02 │ 律師證號:100台檢證字第9372號
  •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該名員工可能涉及無故取得、刪除他人電腦或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得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貴公司得提起相關刑事告訴,並應注意告訴期間為六個月,待檢察官起訴,再提起附帶民事請求,請求該名員工賠償損害,建議貴公司應儘快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貴公司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 趙乃怡律師,本所位於台北車站旁,交通便利,歡迎來電預約前往本所諮詢面談之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