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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體..

  • i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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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6-28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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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我朋友30歲.日前自殺身亡.她自小就讓人領養
    她養父對她很差...連他身後事頭七也不幫她做..她離婚過.有女兒還很小

    我的問題是...我已故朋友的親姐姐或她前夫可以有權幫她做頭七嗎...(他養父不肯.然後也不准任何人替他做)
    她養父口口聲聲說.在法律上只有他可以決定...難道其他人沒辦法了嗎
    還有她是在車上自殺...她養父想要變賣她的車..車主名登記我朋友的名字而非他養父.她養父有權變賣嗎...她養父還想領她的保險金..她生前保險受益人是填寫她女兒..而她女兒由她前夫養.....

    重點補充...請問我朋友的身後事.他前夫一樣有處裡後事得行使權力嘛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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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6-28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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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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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6-29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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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照您的敘述,如果往生者只有一個女兒且並未再婚,但是因為受人領養,所以除了女兒是繼承人外,養父因屬第二順位,所以在女兒優先的情況,繼承權還未輪到。

    而一般來說,遺體原則上是由繼承人所有,繼承人因此擁有處置遺體的權利,但是處置方法仍不能違背善良風俗。而在此因為往生者的養父、姐姐都沒有繼承人身分,依法是沒有遺體處分權的。又因為繼承未成年無法自行處理後事,所以這時就會依習慣由其他親屬出面,共同協商處理後事。而養父自己不做也不准任何人替往生者辦理「任何儀式」,事實上已經侵害繼承人的權利,這時姊姊及朋友都可出來主張,幫未成年子女主張權利,直接辦理後事。

    往生者的車輛屬於遺產,會由往生者的女兒繼承下來,當然也只有繼承人才能處分財產,養父原則上並不能賣出車輛。由於前夫擁有女兒的親權,依法在為子女利益的前提下,方可處分女兒所有的車輛。但是如果車輛名義人是別人,自然推定由名義人擁有所有權,由名義人方可處分。

    又既然保險受益人是女兒,保險金就應由女兒所有,養父是不能取得保險費的,因為有約定保險受益人的話,保險金並不計入遺產分配。由於女兒尚未成年,所以保險金和遺產等特有財產會暫時由前夫管理,但是可召開家庭會議監督使用狀況。

    (參照民法第72、767、1087、1088、1144條;保險法第112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