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之主張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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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4-30 17:42 最後編輯日期:102-04-30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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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不是能在訴訟勝訴後,由敗訴的一方負擔因訴訟開庭所支出的來往交通費?
依我國實務見解是不可以的...法院不會這樣判
2.本件若訴訟標的僅1,900元,且完全沒有足以特定對方人別的資料,建議您最好不要浪費時間進行追討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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