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哥因職業災害,會有失能,公司有幫我哥加保團保,如果公司不把團保失能給付的理賠金給我哥,而是公司要以「未來當作我哥的醫療費用,由公司代管」,請問此舉是否違法呢?
您好,首先跟您解釋幾個觀念,團保的要保人是公司,但被保險人是員工喔!所以保險公司就員工職災是要理賠給員工,而且團險的公司一定會有團險卡,如果你哥哥確實有被投保團險,公司這樣的行為涉及刑事侵佔!這部分如果您有更進一步的問題,或有需要協助,請不吝來信或來電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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