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問備案填的資料內容需填什麼?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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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5-10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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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案主要是向警方表示有某件案件發生,備案完成之後,警察即會依照民眾之陳述在記錄簿上記載其陳述內容,但性質上警察局並未受理案件,至於「備案」的效果如何,原則上必須視案件的性質而定,若為告訴乃論之罪的案件,備案的民眾若未進一步表明提出告訴之意思的話,檢警尚不會因此展開任何偵查動作,反之若民眾陳述內容涉及非告訴乃論之罪的話,在備案之後,檢警則依法必須展開偵查程序。
針對您所提到的問題,備案主要是就您被恐嚇的人事時地物等事項,請求警方完成相關記錄,若您對於恐嚇您的對方是誰無法知悉者,則可以對方的電話或者來電時間等資料加以初步限定,後續警方得以這些資訊加以查緝到對方即可。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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