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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備案填的資料內容需填什麼?

  • 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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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5-09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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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備案填的資料內容需填什麼?除了填自己被對方恐嚇發生的事和自己的基本資料會填到對方的基本資料嗎?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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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5-10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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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備案主要是向警方表示有某件案件發生,備案完成之後,警察即會依照民眾之陳述在記錄簿上記載其陳述內容,但性質上警察局並未受理案件,至於「備案」的效果如何,原則上必須視案件的性質而定,若為告訴乃論之罪的案件,備案的民眾若未進一步表明提出告訴之意思的話,檢警尚不會因此展開任何偵查動作,反之若民眾陳述內容涉及非告訴乃論之罪的話,在備案之後,檢警則依法必須展開偵查程序。
    針對您所提到的問題,備案主要是就您被恐嚇的人事時地物等事項,請求警方完成相關記錄,若您對於恐嚇您的對方是誰無法知悉者,則可以對方的電話或者來電時間等資料加以初步限定,後續警方得以這些資訊加以查緝到對方即可。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