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雙方事前是否曾就拍攝過程、費用等部分進行約定?如有,得依照契約請求對方履行付 ... (恕刪)
趙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答覆!!
雙方事前曾就拍攝過程、費用等部分進行約定.但都是口頭上的約定(本行業大多如此)..如:拍攝出班費為每日3千元.伙食及保險費為對方支付(伙食及保險有事前支付).其他拍攝重點均採E-Mail通告方式...因是友人介紹的工作所以與對方也不熟識..心想..拍攝的是公部門(海研中心)的案子也就放心接下通告.熟知導演交案後卻不履行拍攝費支付..請問律師:本人可就攝影的相關版權或其他權益作主張嗎??
甚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