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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能證明斡旋金契約書無效時,是否能主張不動產買賣契約書無效呢?

  • hsiuj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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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5-11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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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您好,


    我於民國102年4月21日跟仲介簽署斡旋金契約書提出購買意願,當日隨即成交並簽立動產買賣契約書,目前已完成至第二期款(備證用印款)。

    在此有個問題: 若能證明斡旋金契約書無效時,是否能主張動產買賣契約書無效呢?

    如何證明斡旋金契約書無效:因簽署斡旋金契約書後,仲介並未將該契約書給我,而是我在102年5月11日提出索取才取得該契約書。

    其中斡旋金契約書第六條表示:   本契約書及其附件壹式三份,由買賣雙方及受託人各執乙份為憑,並自簽認日起即生斡旋之效力。這樣能證明斡旋金契約書無效的嗎?

    感謝您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