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前妻離婚快三年,現在二小孩歸她監護,除合約規定每月會給小孩生活費之外,她常會再跟我要求額外費用,例學費,課後班,學校需要費用,服裝費,小孩用壞別人東西賠償費,校外教學,只要用在小孩身上就跟我拿,如果不給她,她就威脅我不能看小孩,合約有記載每週可看小孩,她工作不穩定,又要付房貸,經濟狀況不好,我若要,要回小孩甚至不給他額外費用,可以嗎?該如何做?是走法院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將對方要脅不讓您探視小孩的情況留存證據,另外如對方無法妥善照顧小孩,對於小孩是不利的,得以提出相關事證向法院請求改定監護人,建議您應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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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前妻離婚快三年,現在二小孩歸她監護,除合約規定每月會給小孩生活費之外,她常會再跟我要求額外 ... (恕刪)
因為不知道您契約約定之扶養費用多少,基本上一個小孩法律規定是九千左右,要看縣市不同而定,所以,您可以先拿當時離婚契約跟本所律師當面商討,確認您站得住腳後,再行提告改定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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