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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戴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5-05 | 最近登入:102-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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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前妻離婚快三年,現在二小孩歸她監護,除合約規定每月會給小孩生活費之外,她常會再跟我要求額外費用,例學費,課後班,學校需要費用,服裝費,小孩用壞別人東西賠償費,校外教學,只要用在小孩身上就跟我拿,如果不給她,她就威脅我不能看小孩,合約有記載每週可看小孩,她工作不穩定,又要付房貸,經濟狀況不好,我若要,要回小孩甚至不給他額外費用,可以嗎?該如何做?是走法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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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