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交通事故 > 賠償及過失傷害

賠償及過失傷害

  • Sean.K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5-15 18:44 
  • 文章人氣:924
  • 個人積分:336
  • 各位律師們你們好: 

    請教二車禍問題:
    (一)我機車對方汽車,對方未打方向燈變換車道,我直行。 

    (不管大傷ˋ小傷ˋ縱使瘀青也算)不論肇事責任百分比有多少(他也可以告我

    過失傷害?),哪怕是只有一點點的過失肇事責任,對方都已觸犯刑法第284條

    過失傷害罪責,我可提告

     

    請問:車禍當晚警員警車載我急診,對方也跟隨到醫院做筆錄,並無就診。
    事實上他是汽車我是機車,他和朋友共2人的確都無受傷。事後他也可告我刑法

    第284條?

    只要對方提告前有診斷證明書即可?不用證明該傷(例如一點瘀青)是該事故造

    成?如此,他要告我過失傷害成立也不難!

    如此,我還告他?那不是也煽火讓他來告我?  謝謝

     

    (二)如我為次肇因,也要付擔三成對方的損賠?(最終反而可能是他得我失?!) 如對方也可要求損賠,事故隔天對方在警界高人指點下,對方有給我他的汽車 估價單60000(材料+拆裝約各一半),該估價單便可為對方索賠依據?估價單當 初我有收但沒簽名!因和解談不冗,我車子已依當初對方和車店的估價單2200先 修好,不然我車子要一直放土城(我住內湖,雙和醫院前十字路發生事故 ,對方卻把車子騎到土城去維修!),事後我可再補修追加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