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及過失傷害
- Se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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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5-15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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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們你們好:
請教二車禍問題:
(一)我機車對方汽車,對方未打方向燈變換車道,我直行。(不管大傷ˋ小傷ˋ縱使瘀青也算)不論肇事責任百分比有多少(他也可以告我
過失傷害?),哪怕是只有一點點的過失肇事責任,對方都已觸犯刑法第284條
請問:車禍當晚警員警車載我急診,對方也跟隨到醫院做筆錄,並無就診。
事實上他是汽車我是機車,他和朋友共2人的確都無受傷。事後他也可告我刑法第284條?
只要對方提告前有診斷證明書即可?不用證明該傷(例如一點瘀青)是該事故造
如此,我還告他?那不是也煽火讓他來告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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