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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一個問題 因我家

- 小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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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5-16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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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一個問題 因我家淹水而滲透到樓下 因而導致樓下住戶有所損害 我們主張找我們認識的裝潢師傅做修繕 但是對方卻希望由他自己找工人做修繕 如此我擔心修繕的費用會超出我的能力範圍 並且擔心會衍生爭議 而我國損害賠償是以回復原狀為原則 金錢賠償為例外 對方如果無視我的意見 對方有權自行決定動工嗎?若 已然自行動工 如此我還有哪些責任需要負責呢??我依然需要對這筆修繕款項 如實負責嗎?還是有別的方法可以維護我自己的權益呢?謝謝回答~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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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5-16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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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損害賠償是以回復原狀為原則,若對方先自行請人來修繕,並無不可,只是最後他向您請求修繕費用時,您可以要求對方提出明細,並爭執不必要之費用,以免對方因此而獲有不當得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