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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黑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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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5-22 20:50 
  • 文章人氣:1063
  • 個人積分: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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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如下:

    你事情不處理

    我會找人跟你處理的

    請問以上內容是否有涉及到恐嚇呢??

  • ☆林黑皮☆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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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5-29 16:14 最後編輯日期:102-05-29 16:22
  • 文章人氣:279
  • 個人積分:18508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本件依您所述內容,對方並未提及任何對於您的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等有具體恫嚇之詞,自與刑法恐嚇罪之構成要件不相符合。

    本件應不構成刑法第305條之恐嚇罪。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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