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急...關於公然妨礙名譽的問題!!!!5月底以前拜託!!!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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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5-23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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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權是公法上權利,即使雙方和解協議載明經被告賠償後,告訴人同意撤回告訴,但如果和解後告訴人卻沒有向檢警撤回告訴的話,則該刑事案件還是會繼續進行下去而無法結案,即使您向檢警提出和解書也是沒辦法改變的。
所以建議可以透過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調解方式辦理,因為調解委員會調解成立後會送交法院核定,如此本來協議的條款是有法律上撤回告訴效力。再不然則是要設法在協議裡面加上足以促使告訴人確實完成撤回告訴動作之約款。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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