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生過世了現在需要報稅
約二十年前我先生有買給我的房子並登記我的名字
現在需要列為遺產申報嘛?還有這算不算夫妻共有財產?
我的小孩均已成年要求我要放到夫婦剩餘財產去計算
因為 我的房子價值較多
計算出來,先生留下的錢比我少,因此我得和孩子門均分,但是如此一來,我只剩少數的錢和一間實際價值不多的房子,萬一將來還得變賣房子為生,我不懂法律也沒本事和孩子爭執下去,可以請大律師們幫我解答我該如何處理呢!謝謝
看來是先生財產較少 子女要求先依夫妻財產分配 將請求後金額列入遺產分配 可以考慮 丈夫已經死亡 法人格已經不存在 子女是否還可以代位請求
如果先生是在101年12月28日以後死亡,因為修法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已經不得繼承,所以子女是沒有權利主張分配夫妻財產的。原則上,只有登記在先生名下的財產才是遺產,子女只能就此部分主張平均分配;房子是您單獨所有不是遺產,不用分配。以上謹供您參考。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09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100
陳奕如 律師
陳奕如律師
096646500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500
張智凱 律師
0928093279
第 4 名 目前評價 194
林冠宇 律師
翊宇律師事務所
0909189070
第 5 名 目前評價 87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288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2018
第 3 名 目前積分 4586
鐘晨維 律師
貴陽法律事務所
0223811068
第 4 名 目前積分 1462
第 5 名 目前積分 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