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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急..請問律師..

  • 湘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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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5-25 14:03 
  • 文章人氣:735
  • 個人積分:6
  • 很急..請問律師.. 我哥哥在某家健身房是個有氧老師..平時敬業又認真.. 不料突然無緣無被告知解任...而且對方並未說明任何原因.. 在此之前也都沒有做任何的約談.. 幾日後..該健身房下了一個非常大的停課公告.. 並附上底下相關文字.. "XXX因違反公司規定,為維持健身房品質及提供會員良好的運動知識,故原時段暫時停課".. 我哥之所以知道...是因為有裡面的會員看不下去, 因此拍照存證,並好心傳給我哥.. 而且這健身房不止下這公告...還把這公告貼在教室外面的課表上方(覆蓋).. 這顯然是有意放置...疑似有其意圖毀損形象及名譽.. 後續有會員向櫃台詢問原因...而該健身房對會員的說詞是..我哥沒有證照.. 但是明明我哥的證照計有十餘多項..... 重點是...不管這健身房何出此舉...即使有什麼事要懲處, 也必須事先約談確認.. 但對方完全沒事先約談...就馬上停課, 並做出這種不實的公告.. 完完全全的重傷一個人的聲譽.. 現在我哥已經寄出存證信函請對方出面說明..不然就要告他們.. 所以請問懂法律的人.. 這樣是否能成立這二項罪名? 也許不成立...但對方的做法背後確實是不實的.. 而且對大部份會員而言...不知情者真的會以為是我哥哥真的有錯才被趕出去的.. 請問究竟要如何做...才能讓對方至少出面道歉, 回復事實??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