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屋後責任歸屬
- 陳小姐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5-27 12:36
- 文章人氣:1688
- 個人積分:22
-
20年中古屋交屋後3個月,現任屋主反應磁磚碰估告知是因為漏水問題,有幾個問題請教各律師:
1.因為我也有詢問3位泥水師傅,師傅是告知是因為屋齡久了才會造成磁磚碰估,想請問若是因為社區大樓外牆因屋齡久了有裂縫造成室內磁磚碰估,這責任歸屬是社區管委會還是原屋主呢?因社區外觀有規定一致性不能擅自施工。
2.因為有問題的磁磚在驗屋時現任屋主就已經知道(磁磚早已缺角裂開),合約上也註明現況交屋,完成交屋3個月後才要求賠償,我已告知於交屋時現任屋主已知道故無法請求賠償,結果現任屋主一直強調他知道磁磚有缺角破損,站在我的立場既然知道那邊已經有問題卻同意交屋,事後卻要要求賠償?不同意他們開的金額就要寄存證信函,請教律師這樣我站的住腳嗎?
因為我有先查詢一下以下這三條民法,這對我有利嗎?
民法第351條:「買受人於契約成立時,知有權利之瑕疵者,出賣人不負擔保之責。但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355條:「買受人於契約成立時,知其物有前條第一項所稱之瑕疵者,出賣人不負擔保之責。
買受人因重大過失,而不知有前條第一項所稱之瑕疵者,出賣人如未保證其無瑕疵時,不負擔保之責。但故意不告知其瑕疵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367條:「買受人對於出賣人,有交付約定價金及受領標的物之義務。」
- 蔡律師 (蔡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5-27 13:54
- 文章人氣:428
- 個人積分:2794
- 律師評價:257 │ 律師證號:93臺檢證字第6383號
-
回覆 陳小姐 的發言內容:
這是舉證的問題。您能舉證點交時,對方知悉而無異議即可。
法律不是簡單的事,要如何主張及抗辯,這都是律師的智慧財產,必須付費給律師,
律師是服務業,也是要吃飯,詳細諮詢部分,建議您拿資料跟律師預約時間面談。
如果您要找免費律師,請到法律扶助基金會通過資力審查才有免費律師服務。
本律師事務所按讚粉絲團:http://lutong.myweb.hinet.net/
- http://fatong.tw/
第 1/1 頁
- 1
共 5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