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申請簡易判決
- 趙乃怡律師 (趙乃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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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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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6-05 11:12 最後編輯日期:102-06-05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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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其實就是起訴書,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的結果,法院通常極可能直接以簡易程序不再調查證據逕行判決論以有罪並科予刑度,不過,如果法院對於起訴書所載之犯罪事實認為仍有證據必須進一步調查的話,還是會開庭審理的。因此,實務上不乏檢察官聲請簡易處刑的案件最終判決無罪的例子。所以如果沒有及時聲請法院開庭、調查證據的話,很快就會接到法院的刑事簡易判決,之後則只能聲請上訴救濟了,無形中審級利益是會因此滅損的(等同於一審直接飛掉)。因此,如果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可能就要儘快具狀到法院聲請調查證據...否則結果恐怕就不太妙了。
本件在偵查程序中如果您已經委任律師處理的話,建議您趕緊與先前委任的律師聯繫具狀向法院聲請開庭、聲請調查證據,俾使法院早日還您清白。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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