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一機械設備製造廠,設計研發一款新機型後,接到另一家同類型設備公司發來律師函,所我們的產品照片侵犯他的著作權,跟他們的設備外型類似。
此行設備已經研發製造多年,全世界同類產品的結構都類似,各廠商再根據自己的配置、美觀要求作細部設計。
我司在設計外觀時同樣參考了多家設備廠。 但從我司機床顏色不同、規格不同、適用產品不同、結構設計差異、外觀尺寸比率不同、配置都不同,還能說我司侵犯著作權嗎?
該司明顯是舊設計比不上的惡意阻礙行為,我司可以有任何反制作為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貴公司應攜帶相關資料(包含對方的律師函、雙方所設計之產品外觀照片等)與律師討論,以維護貴公司之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對方可能係主張貴公司的產品有侵害他的圖型著作權,也就是產品圖型的外觀可能有近似的問題,然而如貴公司如可舉證全世界相類似的產品都有類似的外觀設計,這樣對方公司的圖型著作就不符合原創性之要件,自然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如果想反制就發個存證信函警告對方,若濫行告訴將對其提起誣告或損害賠償之訴訟,請酌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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