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
請問我手上有一份81年的財產分割約定書與六份收據,
1、約定書的第一行說明「立約定書人等就將來分得財產,事先約定並切實履行」,
2、其他內容則為如何分割財產,誰得那些土地等,誰應該給誰多少錢。
3、有收錢的人就簽收據交予付錢的人。收據內容為「…給付金額為補償金…」等語
請問:
這一份財產分割約定書到底是物權行為還是債權行為?
以上謝謝律師 感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約定書屬債權行為,而物權行為則屬履行問題,所以若對方不協助辦理登記,則應提起訴訟來請求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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