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公司、勞資 > 工作跳槽是否觸犯(民/刑法)-競業原則

工作跳槽是否觸犯(民/刑法)-競業原則

  • 烏托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6-13 09:31 
  • 文章人氣:660
  • 個人積分:8
  • Dear 律師先生:

    完整事件如下:

    (1)任職於A公司時無簽署任何"競業條款"。

    (2)今年於3月份離職時(A公司),本人離職單上是有寫:
    因個人規劃,申請離職,任內所接觸之文件及工作內容將移轉至公司所指定
    交接人選,"並謹遵競業原則,離職後一年內不會至相關競業廠商及下游代工
    廠任職一切相關職務"。

    (6)今年6月份剛好有相關競業廠商(B公司),開了不錯的條件請我去任職,如果我去任
    職的話 原公司可以告我嗎?我會有相關民/刑法的問題嗎?ex…背信、炸欺、鉅額 
    賠賞等…

    ps:離職單內容是本人自行填寫,因為前輩離職也是這樣寫,不過為了生活…哎~現
    在非常煩腦,請各位律師先生幫我解答,萬分感謝!

  • 魏千峰 (魏千峰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6-13 10:24 
  • 文章人氣:341
  • 個人積分:84
  • 律師評價:10 │ 律師證號:79臺檢證字第1402號
  •  王先生您好:依您所述內容,簡覆如后:
    一、原則上,競業禁止條款不會構成刑事上之責任
    二、民事責任部分,可能會有賠償問題產生,但仍需視你所簽署的競業禁止條款內容為何而定,且現今實務上,競業禁止條款之適用並無完全容許雇主漫無目的地恣意約定,仍應視各該行業類別、職位等客觀情況予以綜合判斷。
    三、以上,供您參考,如有其他疑問,請與本律師聯繫。02-2397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