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趕上班所以騎自行車步道,自行車步道中間有一條欄杆圍起來的木橋,已木橋寬度能使兩台機車再非常慢的情況下會車也就是說只能勉強會車,當時下著雨,我已經騎過了木橋的一半快抵達出口,有一台機車以40.50的速度騎進來無減速情況,所以我立即剎車但是天雨路滑因為這樣我摔車了,並且再快要抵達木橋出口的地方摔出木橋(從木橋摔,飛到柏油路面)
事後以救護車送急診,我想請問因為我摔車了人受傷機車又壞掉,能不能叫對方賠,因為我覺得是他衝進來我怕撞到所以剎車才摔車,如果提告能以甚麼名義告,是過失傷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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