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照顧父母不周,導致死亡,會被告嗎?
 
- 林智群 (k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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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7-02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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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大姑的情況應不至於有罪,畢竟他有按時送食物給爺爺,爺爺跌倒不見得是姑姑的問題,不必過度擔心,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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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7-03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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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是否要對爺爺跌倒的結果負責,必須視爺爺的身體狀況而定。如果爺爺身體狀況必須要靠他人協助照顧,那「子女」未同居照顧的不作為,可能會構成不作為遺棄致死罪。但是扶養責任並不只限於大姑,由於叔叔也是爺爺的子女,如果本案有涉及不作為遺棄致死罪,基本上叔叔也是要負責任的。 (2) 如果子女不打算與年長者同居的話,確實送至照護中心是比獨居妥當的,年長者所受到的照顧也會比較完善。且如果有因此照顧不週的責任,是由照護處所負責,不是家人。 (3) 要成立誣告罪,告訴人所提告的事實必須完全出於虛構才會成立。如果告訴人僅是有所懷疑或出於誤會而提告,還不會成立誣告罪。 (參照刑法第169、294、29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處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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