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
想請問,我們有一間房子要賣,我們本身不住在那了,但有一位親戚一直賴在裡面不願搬出,我們已與買家談妥,買家同意在合約裡標明,買家成了新屋主後,會自行處理!那麼請問我們該如何在合約裡寫清這部分…,能夠將這個問題交與新的屋主,另一方面是…,待房屋成交後,新屋主是否有可能再反告我們,要我們處理那位不願搬離的親戚呢?感謝您的幫忙…
1.買賣不動產要辦理過戶跟交付占有 如果裡面有人居住 可能要註明辦理過戶後即完成出賣人義務 2.如果雙方已經約定 縱使買方再行主張 其主張會被認定沒有道理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買賣不動產要辦理過戶跟交付占有 如果裡面有人居住&nb ... (恕刪)
1.買賣不動產要辦理過戶跟交付占有 如果裡面有人居住&nb ... (恕刪)
感謝您的回覆~
關於第一點,您的意思是在合約書上有標註清楚,之後就可與我們毫無關連了…?
第二點承上…,所以若親戚不搬走,之後新屋主也無任何理由對我們起告訴?
感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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