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到"台灣板橋地方法院執行命令"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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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7-03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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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上,堂哥的法定繼承人原則上僅限於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而不及於您父親及其他二親等旁系血親尊親屬(例如堂哥的叔叔、姑姑等人)。您父親可以在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法院對債權人提起異議之訴,主張自己不是遺產繼承人,而不受強制執行。
(2)至於堂哥的法定繼承人,可以在知悉堂哥往生後3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像是你們收到法院通才知道時,以收到才開始算),如此就不必繼承負債。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處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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