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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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7-01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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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願 (協議)離婚之離婚登記必須在離婚當事人之任一方(要離婚的兩個人中的任何一方)之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若本件夫的戶籍地在臺北市信義區、妻的戶籍地在桃園縣平鎮市,他們可以選擇到臺北市信義區戶政事務所或桃園縣平鎮市政事務所登記。
其次,當事人戶籍地之戶政事務所,係指戶籍地所在的鄉鎮市區戶政事務所,故而並非戶籍所在該直轄市或縣(市)的其他戶政事務所皆可辦理,併此說明。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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