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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有病立切結書疑問?

  • edw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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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7-01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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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員工健康檢查時,發現有病,如果搬重物容易昏倒

    公司有誠意將該員工調到較為輕鬆的文書處理單位

    可是該員工不想,想留在原單位(但原單位一定有需要搬重物)

    公司可否請該員工簽切結書

    內容是說,"員工自願留於原單位,如果因為搬重物昏倒造成傷害,與公司無關"的內容

    這樣的切結書內容公司真的可以免責嗎?

    法院會如何認定呢?

    還是不管如何,公司都會有責任呢?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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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7-01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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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立下這種切結書,如果將來有因工傷而無法上班的情形,公司還是要繼續支付薪資及因為工商的醫療費用的。所以,公司應該以雇主指揮監督之權,將員工調離該工作(以降低工傷發生的機率),不過薪資部分不可以因此而調降(所有的調動等資料,都應該保全證據,以免將來訴訟時無法舉證)。如果員工拒絕服從指揮,要以員工切結或錄音等方式存證,然後以員工不適任為理由,依法發給資遣費終止勞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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