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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不合理的利息需要支付嗎?

  • pe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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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7-05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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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大人 您好:

    我在N年前分期購買NB,但是因為NB被偷了然後自己那時也無力負擔分期,

    這個月我收到債權公司的電話,表示這筆已經透過民事且法院通過需要償還,

    但是我收到法院的通知寫得很清楚總金額為NT57143,

    但是這間債權公司居然跟我說,這個金額法院沒有加上利息,總金額應該是NT167000,

    根據身邊朋友或親人的經驗,還款的金額本就是按法院的扣薪通知不是嗎?

    怎麼身為債權公司的就可以隨便起地議價嗎?

    請問對於這種狀況我是不是只要償還法院上的金額就可以了呢?

     

  • 趙璧成 (趙璧成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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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7-05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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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通知上應該也會有利息計算的方式。

    以上供參。

  • 如有任何問題,請電0918099945或mail至amoschao357@gmail.com進一步洽詢。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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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7-09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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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件建議您趕緊向您戶籍所在地的管轄地方法院查詢您是否曾被提起民事訴訟或者遭聲請核發支付命令,以確定目前該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之進度,如果該債權人尚未提起民事訴訟或者遭聲請核發支付命令的話,則可能有機會提出時效抗辯,而在法律上無庸給付很大一部分的利息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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