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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ko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5-07 | 最近登入:102-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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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大人 您好: 我在N年前分期購買NB,但是因為NB被偷了然後自己那時也無力負擔分期, 這個月我收到債權公司的電話,表示這筆已經透過民事且法院通過需要償還, 但是我收到法院的通知寫得很清楚總金額為NT57143, 但是這間債權公司居然跟我說,這個金額法院沒有加上利息,總金額應該是NT167000, 根據身邊朋友或親人的經驗,還款的金額本就是按法院的扣薪通知不是嗎? 怎麼身為債權公司的就可以隨便起地議價嗎? 請問對於這種狀況我是不是只要償還法院上的金額就可以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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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