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毀謗、侮辱、妨礙名譽 > 交付審判若失敗是否就完了?

交付審判若失敗是否就完了?

  • 朱育德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7-08 23:39 
  • 文章人氣:3560
  • 個人積分:60
  • 最近對一個冒名本人且惡意抹黑的不肖份子提告,

    未料地檢署竟不加詳查便不起訴, 後續的高院再議竟也駁回,

    假如連最後的交付審判也失敗, 告訴人還有什麼方法對被告提出"同一抹黑事件"的告訴?

    有新事證的話能另外再告嗎?

  • 趙乃怡律師 (趙乃怡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7-09 02:43 
  • 文章人氣:411
  • 個人積分:2830
  • 律師評價:302 │ 律師證號:100台檢證字第9372號
  •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告訴人不服再議駁回處分者,得於10日委任律師提出理由狀,向法院聲請交付審判,如法院為交付審判之裁定,則視為案件已提起公訴,如法院為駁回之裁定,該不起訴處分便已確定。

    對於已確定之不起訴處分,除非有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刑事訴訟法第260條規定之法定事由,否則,檢察官不得再行起訴。

    另外如提告之犯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尚需遵守六個月告訴期間之限制,提醒您留意。

    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 趙乃怡律師,本所位於台北車站旁,交通便利,歡迎來電預約前往本所諮詢面談之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