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付審判若失敗是否就完了?
- 趙乃怡律師 (趙乃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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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7-09 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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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告訴人不服再議駁回處分者,得於10日委任律師提出理由狀,向法院聲請交付審判,如法院為交付審判之裁定,則視為案件已提起公訴,如法院為駁回之裁定,該不起訴處分便已確定。
對於已確定之不起訴處分,除非有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等刑事訴訟法第260條規定之法定事由,否則,檢察官不得再行起訴。
另外如提告之犯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尚需遵守六個月告訴期間之限制,提醒您留意。
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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