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想請教一下,因為之前跟一位男同事走的比較近,當時他還未結婚,因此會單獨外出,後來他在五月份結婚了,我們仍維持同事及朋友關係,一直以來並沒有交往也沒有發生關係(只有牽手及接吻),但對方老婆發現後卻時不時的寫mail來騷擾我,曾罵我是小三,之後也陸續用臉書的訊息跟寄mail來,嚴重影響了我的生活作息及情緒,使我不得不去尋求精神科醫師拿藥,我想先寄出存證信函,若還無法制止她,請問這樣可以提告侵權嗎?(信件都有留存)
1.這部分你可以換個帳號使用就好 2.有牽手跟接吻 這樣可能還是有妨害家庭的情況 雖然沒有通姦行為 所以你要主張對方說得沒道理 可能還是有疑問 3.至於是否因為這樣造成你精神上疾病 你可能要提出相當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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