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們更改飲料店店名,改為品茶屋
但在網路上發現香港有一間"品茶屋",他是複合式餐飲
但是商標完全不一樣
且有網頁顯示已結業
所以我也不知道到底有沒有
這樣光只是名字一樣,而且它在香港,算是侵權嗎?
有可能會被告嗎?
我們的招牌已經做好了><...
您應該先去檢索台灣的商標登記資料,若未有人在台灣先註冊,應該就可安心使用,但最好還是考慮將該商標申請註冊。以上謹供您參考。
"品茶屋"這三個字用在茶飲店,會被認為屬於描述性文字而不具識別性,違法商標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而無法註冊商標。 你不能取得商標權,其他人應該也無法取得商標權,所以被告侵害商標權的機會不高。 除了文字部分外,你更需要注意的應該是圖案方面的商標有沒有侵權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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