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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前陣子因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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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7-12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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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前陣子因投資表姊的生意,表姊想做寵物攝影 因為是親戚,所以直接拿了六十萬現金給她,但僅有口頭上的承諾 無任何紙本文件, 頂多就是FB內聊天的紀錄可以證明此事 最近她無聲無息地突然說停止不做了,還是我主動關心狀況才知道的 而此資金也花了快一半,帳本還沒看到,怎麼花的我都不知道 以上狀況我知道對我很不利 想請教一下律師,就法律上而言,我是否有取回原有資金60萬的立場 因所有花費幾乎都未經我同意及簽字 突然停止不做就要我承擔所有虧損 我也是很不甘願 謝謝!!!!
  • 黃毓棋 (黃毓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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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7-13 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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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0 │ 律師證號:95臺檢證字第7028號
  • 一、如果你想『全額』拿回,先不論證據的問題,你需要先想清楚,你主張那六十萬是『借款』還是『投資款』。前者才有可能主張『全額』返還之空間,不然既稱投資,則盈虧互見,要求全數返還恐有困難。這出發點先確立好,後續才有辦法依循不同模式處理。二、以上,謹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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