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一個人簽合約他固定供貨給我但我要給他25萬的訂貨保證金他指定我將該25萬匯入好像是他前女友還是女友的帳戶雙方簽好契約後~~都還未到契約履行日哪個人就因為周轉不靈自殺~~沒死但變成植物人而後我有發存證信函向哪個人解除雙方的契約想請問:因為那25萬要跟哪個人要回來可能蠻難的因為他名下似乎沒有財產了~因為當初錢是匯到他前女友(OR女友)的帳戶我可以據此用不當得利請求他女友返還這25萬嗎?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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