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本人於A網站有一個使用七年,且與近萬人次通信過的ID,
信件內本人『每一次』都有表明我的實際身分,也就是這個ID會使非常多不特定人知道實際使用者是我。
後來發現有個曾被我提告加重誹謗的人,到B網站故意使用與我在A網站『完全一樣的ID』,
並且在B網站未經我同意,擅自拷貝我發表於A、B網站的文章,並在斷章取義、惡意抹黑後,假借我的名義發表在他的網站上。
比如他發表過的文章自稱某某事情是他(以我的ID)親自問過我公司高層,但他其實根本不任職於我的公司。
請問這樣的行為除了加重誹謗,該人有無涉及偽造文書或冒名?
本件您可以思考一下拷貝文章張貼有沒有違反著作權法重製罪。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件您可以思考一下拷貝文章張貼有沒有違反著作權法重製罪。
請問此罪目前是否為告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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