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哥因為被錢逼急了,在路上看到一位老翁帶了金項鍊金戒指所以臨時起意把老翁打昏搶了他的項鍊與戒指,得手後馬上把金子賣掉還錢,不到一天馬上就到警察局投案,請問這樣初犯有悔意又是被錢逼急所以臨時起意犯罪,這樣會被叛多久的刑期呢?我們在法院看到是以強盜罪論,這樣裡面還會多一條傷害罪嗎?我們有需要請律師為我哥哥辯護讓他有可能會緩刑或減輕刑期嗎?
這是重罪,但不無可能尚有其他較輕法條如搶奪之適用,建議還是委請律師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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