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登記借名者拒絕過戶回去
- J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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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7-25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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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7年前,我朋友借名登記 (用我的名字)購買了一間房屋(其實他只交了少許買屋訂金),我並且為借款人、我老婆則是我的保證人向銀行辦理貸款償還賣屋人之貸款,剩餘貸款下來之現金亦匯給我朋友。
2.我朋友過去5年多每月有按時代為繳納銀行貸款,但是在去年4月因公司破產已無法繳納貸款,現在則由我按期繳納銀行房貸中。過去兩年之房屋稅及土地稅也是由我繳付。
3.我朋友現在持有這間房屋及土地之權狀,他並且持有我貸款銀行的存摺及印章,不過我已經在今年五月向銀行辦理存摺及印章之掛失。
4.這間房屋前幾年是向我租用(有報稅記錄),後來就由我朋友使用,可是他?未付租金,最近該房屋沒有做任何用途,只是用來堆積一些公司之雜物。
5.我目前個人財力已無法負擔房貸,最近我找這個朋友要求他把房子過戶回去,並要求他按期繳納銀行房貸,他表示因為他沒有錢所以予以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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