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工被利用遭解雇

- 小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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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7-27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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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
我的朋友A 在餐廳打工 約定發薪日為7月10日 但是這個月遲遲未發
同事B在7月20日時 向A說:我跟店長說了 要預支四千元
A不疑有他 打開收銀機拿四千元給B
事後店長發現現金有少 於是調出監視器畫面
(畫面上有拍到 A打開收銀機 拿錢給B)
於是店長認定A.B偷錢 就說你們還年輕 不讓你們留案底 就把兩個都解僱了但是A是被利用的
店長不相信A的說詞 還說現金少一萬二 不是四千
拒絕發薪給A想請問該如何自救並拿回該拿的薪水?
如果告上法院 A要怎麼舉證自保?以上 煩請律師大人指點方向 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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