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訪問買賣-七日內產品拆封可退嗎?
- 歆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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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7-29 20:44 最後編輯日期:102-07-29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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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團的律師 您好~
本人於102年7月26日,在高雄市苓雅區武廟路的關聖帝君廟旁的全家超商被(愛x雅)的美容師攬下後,聲明不耽誤時間而接受問卷並邀入店內填寫。
進門後卻由另一位自稱主任的小姐推銷商品,先行花費300元買下絲瓜露洗臉夜?品,並向本人告知可免費試做以供比較,無效可退,心想可試則不疑有他躺上做臉的床檯,試做過程中,推銷員不斷地推銷公司其它產品及護膚保養做臉課程整套?品,但自己對該產品及課程仍需考慮,推銷員即表示當天為特惠日期,為我提供優惠價格玖萬元,當時也是因為鬼迷心竅了,使得自已買了護膚保養做臉課程整套?品為90,000元,加起初的300元,總價90,300元(信用卡刷卡及現金都有開發票)。返家後心有不安,越想越覺得這種推銷行為讓自己不太舒服,感覺像是被迫買賣交易,然而拆開產品卻發現有”標示不清、無說明文書”,再者上網查訊(愛x雅)公司的相關資訊,居然有上百篇的消費者貼的文章都是負面的,以及介紹惡質的銷售手法之申訴。
所以102年7月26日當晚電話與店家溝通退貨一事,其中某接話小姐表示會請貴公司主任與我聯系,並說有誠意和我解決問題,但是後續和貴公司主任連絡時,她卻表示無法讓本人全額退費,說是因為產品的部份我有拆開了,所以無法讓我全額退費。但是拆開產品的包膜也不是我自願拆開的呀,是她們推銷小姐說要試做需要用到所以要拆開,並不是我自願拆開產品的包膜,從一開始就是她們以填寫問卷為由來做推銷,並不是我自願靠近她們尋問她們公司的產品的,所以這個應該是屬於訪問買賣吧?產品包膜拆開真的就不能退費了嗎?那消費者的權益在哪呢?
我應該有消費者保護法可以要求愛x雅公司在7日內全額退費給我吧?
希望能得到各位律師們的幫助,給予我一些資訊,謝謝^^ 辛苦各位律師們囉~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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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銷售方式若符合消保法第19條所規定之郵購買賣或訪問式買賣時,消費者可依據該條規定主張解約退款,無須說明理由。如果企業經營者約定一經開封就不可退貨,此部分乃為無效之約定,不具任何法律上之拘束效力。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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