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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部分:債權人

  • 張佩君 (張佩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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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7-31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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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8
  • 律師評價:5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51號
  • 你好: 簽本票的發票人如果是你哥哥,當然應該由你哥哥負責該筆債務,與你父母完全無關。只是法院的通知會寄到他的戶籍地而已。可以向寄送信件的郵差說你哥哥已經失蹤,不在戶籍地。請法院改用其他方式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