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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及執行命令

  • 小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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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7-31 18:17 
  • 文章人氣:1179
  • 個人積分:2
  • 問題有點多,但其實緣由相互關聯,還請回覆,感謝!!
    日前因債務關係被對方強制執行,但因我有請律師寫異議之訴狀(請求權已過5年),對方在法院撤回執行,我也同意。
    問題一:在對方撤回執行前,我已遭扣押3個薪水(3分之1),是否可因對方撤回執行而將扣押3個薪水(3分之1)向對方拿回?(法律依據)
    問題二:撤回執行跟法院直接判對方敗訴差別在那?何者對債務人較有利?
    問題三;債權憑証過期(已過5年以上),對方是否還可以至法院換新的債權憑証後在對債務人實施強制執行?若可以那債權憑証是否是從法院換新的債權憑証後在算5年(請求權)?
    問題四;對方在法院撤回執行(聽別人說該執行命令仍是有效),為了避免日後麻煩我應如何作為才可保障自己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