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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住宿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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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8-05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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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265 │ 律師證號:95台檢證 字第6904號
  •  七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法律行為效力未定,因此,如果沒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事後的承認,未成年人與旅店主人間的住宿契約可能會構成效力未定(不過,事實上旅店主人會主張,未成年人單獨在外履行,與旅店主簽訂住宿契約屬於生活所必需的法律行為,例外會有效力;或者另外主張有不當得利,而限制行為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仍需負責)。  另外,如果限制行為人被誘導離開家庭,並與家庭失去聯絡者,誘導者可能會吃上和誘略誘罪(處罰的誘導的那個人,不是離家的那個限制能力人)。

    總結,限制行為能力人單獨在外履行,會有許多限制,但是不是被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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