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2012/12月時借了一筆錢給朋友,但後續又有借一些錢,但都沒有簽任何票根之類的,所以累積了很多2013/5月時他有還了一筆數目,如今還有剩餘的金額(萬元)從2013/5月那次還到現在他說要還都沒有還,所以我想要他簽借據本票,不知道現在這個時候簽是否有效,是不是該讓他簽的同時一邊錄影,這樣是不是可以證明當下他所簽的他一律都同意負責不管借據和借款的日期相差時段,一律有效?想請問有豐富知識的律師們給我建議和方法能讓我解決這件事。
萬分感謝
1.借款成立在先 事後對方願意補簽或重簽借據及本票 當然可以 2.重點應該還是在 是否真的有借款契約關係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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