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懂意思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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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8-07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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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所述事實目前該案業已開始偵辦,並傳訊您到庭訊問,至於您是以證人或是被告的身分遭到傳訊可由傳票上之記載去確認,不過偵查中證人是有可能轉成被告的,本件依您所述情形,若確實是向對方購買毒品且有相關證據可以證明的話,或許還是如實說明對您較好,否則依目前對方所證述之內容,您有構成轉讓毒品罪或者幫助施用罪之可能。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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